1、填写完整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审批外)》表格一份;
2、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3、本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及来往内地通行原件和复印件);
4、所获外方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6、需认证国(境)外文凭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个人翻译无效。翻译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7、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原件;(注:经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中方学校的公章。)
8、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的,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
9、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以及《延长认证评估期限同意书》;
10、认证收费标准为每份认证申请360元人民币,翻译费为每套配料300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支付;
学生身份证件和文凭证书以及成绩单原件经留学服务中心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中心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