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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竞赛管理规定
作者:lwyjwk  来源:http://lwy.cjxy.edu.cn/   时间:2013-05-19 23:13:46 点击:

 

长江职业学院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为活跃校园文化,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校鼓励学生个人或团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为进一步规范各类竞赛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分类

(一)竞赛的类别

1、专业知识技能竞赛:指各类与专业理论和实践教学关系紧密的竞赛。

2、课外知识技能竞赛:指旨在丰富学生课外活动的文化、艺术、科技和征文等素质拓展类的竞赛。

3、体育竞赛:指各类竞技运动项目的竞赛。

(二)竞赛的级别

1、院系级竞赛:指以院系、部名义组织的各类竞赛。

2、校级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各类全校性竞赛。

3、省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各类竞赛,或各地区(如华中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各类竞赛。

4、全国性竞赛:指由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团体组织的各类全国性竞赛。

二、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学生处、公共课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我校学生各类竞赛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宏观领导;负责学生各类竞赛项目的认定、资金的使用审批;负责竞赛活动中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下设专业知识与技能竞赛、课外知识与技能竞赛和体育竞赛三个办公室。其中专业知识与技能竞赛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课外知识与技能竞赛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体育竞赛办公室设在公共课部。竞赛办公室负责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审核各类竞赛文件,确定竞赛实施单位;负责与竞赛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组织校级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负责申报竞赛经费;负责对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获奖等级的评定;负责与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等。

(三)院系级竞赛的组织与管理由举办竞赛的院系、部负责。

(四)校级以上(包含校级)竞赛工作在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分别由竞赛管理委员会下设的三个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由有关院系、部或部门具体实施。申办校级以上(包含校级)竞赛项目,必须填写《长江职业学院学生竞赛活动申请表》,经竞赛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竞赛项目由有关院系、部或部门领导总负责,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提供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为竞赛配备必要的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培训或训练,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竞赛结束后,负责具体实施竞赛工作的有关院系、部或部门将书面总结上报竞赛管理委员会相关的办公室。

(五)学校设立学生活动竞赛专项经费,用于活动竞赛的开支、对学生和教师的奖励等。

三、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学生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由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确认。

(三)学校依据《长江职业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规定》,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课外学分奖励。

(四)根据参赛类型和获奖等级,对获奖学生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1、参加校级竞赛的学生获奖后一般只发证书和纪念品,证书由主办单位以学校名义统一印制发放,一、二、三等奖的价值一般不超过100元、80元和50元。院系级竞赛奖励标准一般应低于校级竞赛的标准,由各组织单位自行确定,经费从本单位的学生活动经费中开支。

2、参加校外学生竞赛除获得竞赛主办单位的奖励外,学校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专业知识与技能竞赛奖励标准

(

)

国家级

团体

个人单项

团体

个人单项

一等奖

4000

2000

2000

1000

二等奖

3000

1500

1200

600

三等奖

2000

1000

600

300

课外知识与技能竞赛、体育竞赛奖励标准

(

)

国家级

团体

个人单项

团体

个人单项

一等奖

2000

1000

1600

800

二等奖

1600

800

800

400

三等奖

1200

600

400

200

注:1. 同一参赛内容在不同级别上获奖,按高级别计奖,不重复计算。

2. 国际级竞赛奖励标准由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根据该项赛事的影响力确定奖励标准。

3.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活动,获得由组委会根据学校参赛人数按比例产生的各类奖项,学校参照校级竞赛标准进行奖励。

(五)指导教师的奖励和工作量补助

1、根据获奖等级,对指导教师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

)

国家级

专业知识

与技能竞赛

课外知识与

技能竞赛、

体育竞赛

专业知识

与技能竞赛

课外知识与

技能竞赛、

体育竞赛

一等奖

2000

1500

1000

600

二等奖

1500

1000

600

400

三等奖

1000

600

400

200

注:同一个队同时获得同类多等奖项的,按最高级奖励,奖金不累加。

2、指导教师工作量补助标准

参加省级(会省级)以上的竞赛,需要进行强化训练的竞赛项目,可设立指导教师。强化训练课时根据训练的时间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0学时。强化训练以集训组形式组织教学或培训,纳入正常的教学管理,课酬从学校教师酬金中支付。

四、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文件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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